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发展行动方案》(青政办发〔2015〕11号)、市政府《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青政发〔2017〕4号),继续推进全市互联网工业“555”项目建设,市经济信息化委将组织开展2019年互联网工业“555”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与范围
申报主体为在青岛市区域内注册成立的企业。互联网工业“555”入库项目,为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等待建、在建、建成(投用但未认定)项目。(已认定项目不再入库)
2019年新认定互联网工业“555”项目,将从本次入库项目中进行筛选认定,请符合要求的企业按要求上报入库,企业申报入库项目数目不限。
二、有关要求
(一)组织开展入库项目申报工作是用足用好政策的重要基础,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指导辖区企业对照“555”目标和认定标准(试行)(附件1)积极申报。
(二)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自愿如实填报青岛市互联网工业“555”入库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汇总。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青岛市互联网工业“555”入库项目汇总表(附件3)。
请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2月24日前将附件2、附件3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创新发展中心”(金宏网)或电子邮箱hlwgycxfzzx@163.com。
附件:1.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
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认定标准(试行)
2.青岛市互联网工业“555”入库项目申报表
3.青岛市互联网工业“555”入库项目汇总表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2月17日
(联系人:宗绪麟85816668、15588666687;孙露海85819666、15275257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