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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落实山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1-22 07:53 点击数: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落实山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青岛市落实山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8〕125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国办函〔2018〕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和青岛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精神,聚焦发挥标准化在乡村振兴、经略海洋、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公共服务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依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我市承担的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新承担国际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平台5个,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20余项,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200余项,新承担国家和省标准化试点示范任务50项,组建团体(联盟)标准组织10个,建设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标准的有效供给数量明显增加,培育一批体现青岛元素的先进标准,初步形成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国际标准为引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基础、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青岛标准体系,创出青岛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

 

1.完善标准化管理和推进体系。依法实施标准化管理,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高效运行、协同推进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标准化法律法规,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承担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草拟地方标准的任务,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标准,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市标准化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合力推进全市“标准化+”战略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标准供给和培育机制。鼓励具有相应能力的社团组织制定先进适用的团体标准,支持企业自行制定高水平的企业标准,扩大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有效供给。全面推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将技术标准纳入市科技进步奖。全面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建立领先标准培育机制,加快建设国际标准创新项目培育库、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库、团体标准“一品一标”培育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培育库,培育一批国际、国内领先标准。支持各级各类重大创新平台、创新型企业,在优势领域建设国家和省级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创新平台,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先进标准。(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政府配合)

 

3.创新标准实施和监督机制。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要标准实施情况评估。推广“标准+认证”模式,推动先进标准实施。加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力度,培育一批标准化实施精品项目。鼓励建设各类标准创新平台,加强标准的发布解读、宣贯培训和示范推广。完善市级标准化公共服务云平台,推动标准化信息公开共享和分析使用,为标准的实施提供支撑。探索“双随机、一公开”模式,依法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进行监督。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信用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对企业的执法监督和质量信用评价,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证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配合)

 

(二)构建新型标准体系

 

1.加快国际标准创新步伐。发挥青岛国际标准化论坛、国际标准化培训基地(青岛)和市标准国际化研究中心作用,搭建上海合作组织标准化(青岛)研究中心等平台,积极对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等任务,加强对相关国家和地区重要标准的研究,推进标准互认、国际标准合作和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机制建设。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重点在家用电器、高速列车、海工装备等领域培育国际标准,以标准国际化带动装备、技术、服务、品牌走出去。加强青岛中德生态园标准化建设。(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贸促会,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更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争创家用电器、新旧动能转换、海洋装备、军民融合等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发挥现有国际、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的作用和影响力,为在优势领域制定更多国家、行业标准提供平台支撑。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攻坚行动,重点在“十强”产业领域,瞄准国际水平,积极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服务产业集群建设。(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发展委、市金融工作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区、市政府配合)

 

3.培育壮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积极参与国家、省组织的团体标准试点,引导我市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加快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推动全市重点产业集群和优势农产品发展。健全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在装备制造、家用电器、纺织服装、环保节能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试点,全面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培育领先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政府配合)

 

4.开展市级地方标准制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青岛市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强化地方标准的公益性、基础性定位,制定符合我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及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严格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程序等要求。(市质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配合)

 

(三)强化标准化基础支撑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将标准化理论、政策纳入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的教学内容,提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标准化意识和管理标准化工作的能力。把标准化列为企业家培训项目的重要内容,推动建立企业家标准化联盟。在推进青岛大学标准化学院标准化工程专业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其他高等院校开展标准化人才培养工作。利用国际标准化培训基地(青岛)的优势,加强对企业技术人员的标准化培训,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推荐有关专家到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交流任职,培育一批国际标准化专家。(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政府配合)

 

2.加大投入力度。市级统筹标准化建设和相关领域资金,以落实各项标准化补贴政策。全面落实《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支持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新型标准化体系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3.完善扶持政策。落实财税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土地、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对承担国际或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给予重点支持。将标准化信息纳入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标准化实力强、标准化水平高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科技局、青岛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质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筹备组)配合〕

 

4.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放开标准化服务市场,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支持标准化技术机构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拓展市场化服务业务。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建立标准化服务机构,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研制、推广实施、比对评价等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5.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配套制定青岛市地方标准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为标准化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市质监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三、重点工程

 

(一)实施乡村振兴标准支撑工程

 

1.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建立绿茶、白菜、芹菜等标准创新平台,形成青岛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培育支撑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制定优势农产品生产和进出口国家标准,推动农业标准化、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围绕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加强农林牧渔业与加工、流通、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亟需标准的研制,推进休闲农业、智慧农业、循环农业、乡村旅游、田园综合体、农村电商等领域标准化建设,促进终端型、体验型、智慧型、循环型等农业“新六产”发展。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制修订,规范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和抗生素、激素类药物使用,加强对废弃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的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土壤修复改良、农田灌溉排水、节水节肥节药节力等地方标准制定。建设青岛农业“新六产”综合示范区,开展莱西绿色农业园区标准化试点以及即墨、胶州、平度、莱西精准扶贫田园综合体建设标准化试点、提升工程,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发展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配合)

 

2.加强青岛蔬菜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研制蔬菜质量、蔬菜种苗繁育、种植加工、分类定级、经营交易、社会化服务等领域地方标准,制定胶州大白菜、马家沟芹菜等特色农产品团体标准,完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蔬菜产业标准体系。加强青岛蔬菜品牌标准建设,制定完善青岛地方名菜的品牌标准,实现一个名菜一套标准,打造标准高、品质优、效益好的青岛蔬菜品牌形象。着力培育一批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基地,全面提升蔬菜质量安全水平,提升蔬菜质量品牌优势。(市农委牵头,市质监局,各区、市政府配合)

 

3.加强农业标准化培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培训行动,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的标准化水平。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标准化实训,引导新型职业农民以标准化的理念和方法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农村专业人才标准化培育,加强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的标准化专业教育。开展小农户标准化普惠行动,提高小农户的标准化意识。实施乡村就业创业标准化促进活动,制定乡村创业创新平台标准,提升创业创新平台的服务功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市农委、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负责)

 

4.推动乡村文化领域标准化建设。围绕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优秀乡村文化、推进移风易俗等方面,加强标准化建设。加快提升红色教育规范化水平,推进有关革命纪念馆等红色教育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强化农民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实施爱诚孝仁“四德工程”,探索制定传统美德评选标准,引导农民群众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加强乡村文体设施建设标准化,提升各类活动场所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完善文明村镇建设和认定标准,持续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评选,提升乡村文明程度。推进殡葬改革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学习“汶上模式”,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各区、市政府配合)

 

5.深化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围绕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农村“七改”工程、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领域标准的实施。支持崂山区开展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建设。(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城市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区、市政府配合)

 

6.开展乡村治理标准化建设。探索有效途径开展农村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推动农村党支部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完善基本制度、开展基本活动、强化基本保障,努力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在产权流转交易、农业生产托管、农田深耕、生产资料供应、疫情疫病防治等领域,研究制定地方标准。加强精准扶贫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种养殖农业技术扶贫等产业扶贫标准以及扶贫车间、村级扶贫专岗等就业扶贫标准,配套制定精准扶贫考核指标体系等关键标准,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标准保障。(市扶贫协作办、市农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发展委、市质监局,各区、市政府配合)

 

(二)实施海洋强市标准创新工程

 

1.加快现代海洋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建设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强海洋经济领域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青岛国家海洋牧场标准化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鱼类基因库标准化试点建设。申报建设海洋装备类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配合)

 

2.加快海洋生态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按照“水清、岸绿、滩净、湾美、岛丽”的美丽海洋建设目标,加快建立与总量控制、生态红线、区域限批、排污许可、工程环境影响跟踪监管等制度相配套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提升海洋生态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制定海洋环境质量管理、入海污染物排放、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海洋生态环境数据标准化处理、海洋生态环境评价、海洋生态修复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海洋生态环境应急跟踪与处置等领域亟需标准,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依据。(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有关区、市政府配合)

 

3.加快海洋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围绕提升海洋管理和执法能力,加快研制覆盖海洋管理各环节的标准体系,有效支撑海洋执法、海岛综合保护与利用、海域综合管理、海洋安全生产、保护区分类管理等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海洋经济管理标准化建设,重点制定海洋经济调查、监测、评估、统计、核算等环节的亟需技术标准,为海洋经济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推进海洋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海洋观测、海洋防灾减灾、海洋工程勘察、海上搜救服务保障、海洋预报等领域标准制定,提升海洋公共服务效能。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加快建设覆盖海港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提供等各环节的标准体系,提升海港建设规范化、国际化水平。(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三)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标准领航工程

 

1.着力提升制造业标准化水平。深入实施“双百千”行动和“一业一策”计划,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推动技术创新与标准研制同步,鼓励掌握自主创新技术的企业将关键共性技术、专用性技术和产品技术转化为先进标准,推动提升为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加快培育形成新动能。建设国家新旧动能转换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组建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先进的家电、交通装备、高速列车、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等优势产业团体标准,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以先进标准助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形成新动能。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业互联网平台标准化试点、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围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大中小企业标准化推进力度,培育一批以标准提质量、实现品牌高端化的中小企业标准化示范典型,着力打造一批制造业标准化精品项目,形成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标准化典范。(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区、市政府配合)

 

2.全面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重点在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以及精品旅游、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住宿餐饮、文化创意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加强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申报开展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围绕促进旅游业与上下游产业相融合,加快支撑乡村旅游、工业旅游、低空飞行、中医药健康养老、会展旅游等新业态的标准制定,围绕医养结合产业发展,加快制定基础标准,构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智慧家庭和崂山民俗服务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各区、市政府配合)

 

3.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标准化。加快健全支撑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体系,形成服务绿色发展的标准倒逼机制。实施化解过剩产能标准倒逼工程,努力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推动钢铁、地炼、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制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等污染物排放、能耗限额和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强化质量、安全、环保、能耗等标准的硬约束。实施“工业绿动力”标准保障工程,完善“工业绿动力”标准体系,组织相关企业或单位参与制定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等节水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利用、分类处置标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推进军民融合标准化建设。加强军民融合标准化项目建设,推进国家军民融合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申报建设军民融合类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逐步实现军地通用物资、设备的标准融合及标识编码的互联统一,推动军地资源共享、产业融合发展、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进,努力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经验和示范。(市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速推动标准化与品牌建设深度融合。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厚道鲁商”“好品山东”“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好客山东”“食安山东”等公共品牌通用评价规范,有效支撑品牌高端化发展。加强品牌建设团体标准研制,完善品牌建设的市场化机制。努力打造品牌建设平台,完善协调配套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为品牌高端化提供有力支撑。实施标准品牌化工程,鼓励和引导企业制定实施先进标准,打造标准品牌,以标准的影响力增强品牌的生命力,提升品牌的含金量和美誉度,实现标准化与品牌高端化深度融合。(市质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四)实施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工程

 

1.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围绕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强化审批事项标准化管理,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建立与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政府服务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制定并推广实施政务服务工作规范、“一次办好”地方标准。强化依标准实施管理,引导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实施标准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能。全面支持城阳区、李沧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以“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为主线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模式。(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编办、市质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李沧区、城阳区政府配合)

 

2.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围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重点完善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建设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推动城乡、区域之间标准衔接。组织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加强教育区域布局、学校办学条件、督导评估等标准化研究,培育一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示范项目。完善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国家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服务和智慧垃圾分类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质监局,各区、市政府配合)

 

3.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围绕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把标准化的理念和方法融合到社会治理之中。在高效回应群众诉求方面,推动《政府热线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实施,推进城阳区国家级民声热线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在特殊人群帮教方面,积极学习成功经验并推广应用。(市质监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区、市政府配合)

 

4.扎实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标准实施体系。突出经济效益和生产、生态、生活融合发展,探索研究特色小(城)镇建设领域的标准实施体系,促进特色小(城)镇实现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加快培育新经济增长点。推进国家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建设。(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负责,有关区、市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标准化委员会的协调作用,统筹推进我市承担的全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抓好“战略合作协议”青岛任务的落实,协调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质监局要履行好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加强督导调度,强化考核评估。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试点工作分工,明确重点推进项目、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市质监局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工作推进。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文件和职责分工要求,结合实际,积极与省相关对口部门对接,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各项目牵头单位要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好的经验做法、遇到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工作建议等报市质监局。(市质监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负责)

 

(三)加强考核评价。开展标准化工作考核评价,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落实标准化管理职责,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导向。建立科学规范的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评估体系,对试点工作实施动态评估,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委组织部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对实施标准化战略、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青岛标准建设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标准化在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为落实好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让“标准”成为代表引领青岛高质量发展的现代新名片。(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青岛日报社负责)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表

 

2.重点项目分工表

1.重点任务分工表.doc

2.重点项目分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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