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创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青政字〔2019〕9号)要求,做好首批市级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的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向。原则上不限领域,重点聚焦“956”产业,申报创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制造、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食品饮料等产业集聚区;或按细分行业申报创建集成电路、物联网、大数据、软件创意、航空航天、仪器仪表、工业机器人等产业集聚区。
(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各区市(管委)已规划发展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或新规划建设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①产业集聚区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等要求。②主导产业定位明确,已建集聚区主导产业集聚度不低于50%,产业链优势明显;新建集聚区主导产业原则上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为主,相关指标可适当放宽。③产业集聚区应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制定较为完善的创建方案和发展规划,产业分工定位合理,发展目标明确。
(三)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向所在区市(管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青岛市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创建方案》(见附件)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由各区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区市首批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申报时需加盖所在区市政府(管委)公章确认,于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前将材料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工作程序
(一)区市初审。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创建方向,编制创建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产业集聚区基本情况、主导产业发展、重点项目情况、年度实施计划等(见附件),报各区市(管委)初审。
(二)审核确认。各区市(管委)将初审通过的创建方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和必要的实地核查,研究确定入围名单。
(三)组织实施。审核确定名单后,由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根据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创建方案,报市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公布实施。
(四)考核评价。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工作,主要考核产业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贡献、实缴税金贡献、主导产业集聚度、新建项目投资强度、单位面积产出效益等指标。
三、扶持政策
对经认定的市级重点产业集聚区,按照其主营业务收入增幅、实缴税金贡献、双招双引、产业集聚度、亩均效益等进行年度考核,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补,重点用于集聚区双招双引、企业发展、基础配套等。各区市可参照市级奖励办法,对所在区市产业集聚区给予奖励支持。对区市层面培育建设的产值规模大、税收贡献突出的其他集聚区,按照“成熟一个、提升一个”的原则,晋级市重点产业集聚区名单,享受市级政策支持。
联系处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联系人:佟建渤,窦玉君;联系电话:85911528,85911248
附件:青岛市重点工业产业集聚区创建方案(格式文本)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