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9〕1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的要求,指导拟申报企业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登陆市工信局网站/技术创新栏目下载),并提供企业真实性承诺书。要求企业对以上材料加盖公章,于6月6日前将电子版(扫描图片)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资格和工业设计水平进行初审,筛选拟推荐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告知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拟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7月1日前将审核意见及企业的正式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文档)。
四、申报企业应拥有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
联系方式: 科技处 周新征 85911215 gxjkjc@qd.shandong.cn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