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5〕14号) 、《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办法》(青经信发〔2016〕9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工作的通知》(青民发字〔2019〕7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资格初审、区(市)推荐、专家评审、审核筛选等程序,拟认定第八批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5天,公示日期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如对企业和产品(技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反映。
联系电话:85912657
附件:第八批青岛市拟认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名单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