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政办字〔2023〕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费县招引大项目、战新产业项目中介人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
费县招引大项目、战新产业项目中介人奖励方案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水平,为争做县域经济新标杆提供更多的项目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的认定
(一)奖励项目应为大项目和战新项目,从费县辖区外引进的各类直接投资(不含地方政府配套投资项目)。
(二)中介人是指促成项目按合同约定落户并达产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
二、大项目及战新产业项目标准
大项目标准:项目总投资过10亿元的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制造业项目(不含资源类项目)。
战新产业项目标准:项目投资属于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
三、奖励标准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1.大项目奖励标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须5亿元以上,按照固定资产中设备投资实际支出的8‰予以奖励。
2.战新类项目奖励标准。对设备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战新产业项目,按照设备实际支出的8‰予以奖励。
3.中国500强、世界500强项目奖励标准。对引进项目同时为中国500强、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奖励标准提高10%。
4.如引进项目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或三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相关文件规定。
(二)运营效益奖励
自项目投产之日起2年内,按销售总额的5‰予以奖励。
本方案由费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