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青岛蓝谷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蓝谷管发〔2018〕24号),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青岛蓝谷科技扶持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时限。自《青岛蓝谷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蓝谷管发〔2018〕24号,2018年8月17日)出台以来到2018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事项均可申报。
2、申报对象。在蓝谷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同时应符合《青岛蓝谷项目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
3、申报条件。具体申报条件与要求详见附件3。
4、其他说明。同一事项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扶持,已享受蓝谷、即墨其他政策资金扶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申报类别
1、企业技术转移、知识产权补助及国际合作基地配套奖励。
2、高企认定奖励。
3、孵化器资质认定及培育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填写《2018年青岛蓝谷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附件1)和《诚信承诺书》(附件2),对申报材料中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材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2、申报材料要求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材料复印件时查验原件,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纸质版材料申请表和承诺书在前,申报材料在后,申报材料按照奖励项目序号排序,每个奖励项目材料按照各自申报材料序号排序。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qdlsggkczx@163.com。
3、申报需符合《青岛蓝谷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蓝谷管发〔2018〕24号)附则相关要求。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1、受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7日,逾期概不受理,后果自负。
2、受理地点。蓝谷管理局科技创新处(管理局办公大楼一楼)
3、联系方式。各申报类别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见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青岛蓝谷科技创新扶持奖励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3、申报材料及要求
4、孵化器项目基本情况表
青岛蓝谷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