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国家级孵化载体,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和《关于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8〕140号)相关要求,便捷青岛市已认定的国家级孵化载体操作申报流程,现将国家级孵化载体重要事项变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为保障相关单位享受国家税收政策,防止因填报系统时数据与认定备案数据不一致等情况影响工作进度,各国家级孵化载体涉及名称、运营场地地址、运营面积、运营主体等重要事项变更,需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上报。
二、相关说明
1.请申报单位填写《国家级孵化载体重要事项变更上报表》,加盖公章并附证明材料,于2019年1月14日前上报至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区市汇总审核后,于1月18日17:00前将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并报送至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2.联系人:王文颖,鞠小沛
电话:18561928806,18678968839
电子邮箱:qdsbia@163.com
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53号青科大高性能聚合物研究院315室
附件:《国家级孵化载体重要事项变更上报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