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指南
申报依据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文件《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科字〔2015〕18号)和《青岛市激励创新创业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政策解读》(青政字[2012]76号) 申报条件 (一)孵化器具备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质,且运营时间1年以上; (二)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从业人员中至少有1人接受过孵化器专业培训; (三)在孵企业(项目)不低于30个,且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或拥有知识产权; (四)年度毕业企业占在孵企业的5%以上; (五)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完善,包括建立企业入孵和毕业机制、制定清晰的创业导师工作流程等; (六)具有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功能,可为在孵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七)孵化器自有孵化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并至少有3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 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注册孵化器用户。请申请备案认定的孵化器运营机构登陆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服务网(www.qdincu.cn),链接进入“孵化器业务管理平台”,在线提交新用户注册申请,由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请确定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的孵化器运营机构可以直接登陆。 2.注册在孵企业(项目)用户。需填报数据的孵化器在孵企业(项目),以所在孵化器为其分配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直接登陆。 3.填报数据。登陆“孵化器业务管理平台”,在孵企业(项目)按“在孵/毕业企业”菜单要求填报数据,孵化器运营机构按“科技企业孵化器”菜单填报数据。孵化器运营机构需待所有在孵企业(项目)完成数据提交后,再进行孵化器相关数据提交。 4.生成报表。孵化器运营机构完成全部数据提交后,点击“导出青岛市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或“导出青岛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以及“导出在孵企业(项目)信息表”,生成并打印纸制申报材料。 (二)纸质材料报送 请申请备案认定的申报单位,将打印的青岛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在孵企业(项目)信息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后,一式五份报送至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每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将申报材料提报给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现有伪造行为,三年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奖补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文件《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科字〔2015〕18号)对经认定的青岛市级孵化器,青岛市给予100万元的资金补助;根据《中共胶州市委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激励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胶发〔2017〕20号),对新认定的青岛市级孵化器,给予30万元奖励。
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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